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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1 / 2)

() 京师,长安,

帝国的心脏,

天下第一雄城,

“号外!号外!将门出虎子!彭城侯东海之滨剿匪三千!号外!号外!将门出虎子!彭城侯东海之滨剿匪三千!”

这样的声音已经在这座世界第一大城市里响了整整一天,报童们像打了鸡血一样沿着大街小巷一边奔跑一边挥舞着手里的纸张,人们纷纷停住自己的脚步或马匹或车辆,从兜里掏出铜板,来关照这些孩子的生意及自己的好奇心。

就这样,年仅十六岁尚未chéng rén的彭城侯再次成为了人们谈论的焦点。

不过项炯自从出生以来就一直都是名人,譬如说他的出生使得濒临绝后的帝国第一贵族世家得到了延续,譬如说他刚满周岁便成为了自大扩张结束以后第一个受到天子敕封的贵族,譬如说他五岁时竟然就能骑着马以超过城内限速两倍的速度绕城狂奔了三圈还竟然没有伤到一个人等等等等……但这次似乎有所不同,他第一次和“无用膏粱”、“豪奢纨绔”之类的贬义词摆脱了关系。

“霸王重生啊!”

“天降神将啊!”

人们大声的交口称赞着,和前世人们读到八卦新闻时的反应差不多,而项炯也确实很久没有这样受过关注了,自从他十三岁站在帝国最高立法机构天命府的所在地大议事堂的屋顶上引吭高歌了一曲“哥只是个传说”之后,这还是第一次。

不过项炯本人对此并不知情,因为虽然他早就回到了长安,但却始终没有进城,他很忙,非常的忙。

××××××大家好,我是分界线××××××

项炯第一次见到田七的时候,他已经喝醉了,正在京师东郊一个破败的小酒馆里专心致志的敲着一个男人的牙齿,前面究竟发生了些什么事儿他已经不太清楚了。

以往项炯对于喝酒的看法是酒至微醺为最佳,这时候往床上一倒,直可羡煞神仙,但现在不行了,他必须喝到吐,必须喝到惹是生非,而且绝对不能停。

因为一旦停下,心就会很疼很疼。

不能杀人,就必须喝酒,没有酒喝,就必须打架。这就是项炯现在的状态。

门齿、犬齿、臼齿、智齿……项炯用拇指扣住食指,一颗一颗的弹着,鲜血从牙床里有如泉涌。

活该,长智齿了还在街面上当混混。

三十,三十一,三十二……齐了。

项炯站起身来,映入他眼帘的是一片狼藉,顾客们都被吓跑了,只有柜台后的酒保不动声sè的在看着自己,柜台旁,一张桌子的后面,一个与郭德纲有几分形似的胖子正好整以暇的端起酒杯冲项炯示意,脸上带着微笑。

“够狠,我喜欢。”胖子穿着一身火红sè的衣服,袖口和领口镶着紫边:“我叫田斌,阿房宫的,家中排行在七,大家都叫我田七,您呢?”

衣服上镶紫sè的花边是贵族及世家子弟的特权,在这个时代,互相称“您”是标准的贵族范儿。

项炯低头看了看自己,这身衣服已经脏的像块抹布了,而对方居然还能看出袖口和领口镶着的是紫边而不是黑边,他不由得很佩服这小胖子的眼神儿。

本来项炯是压根儿不想搭理这个胖的象球一样的自来熟的,但当他发现酒保从柜台后走了出来将两大坛酒放到了这个胖子的桌子上的时候,他便立刻改变了主意。

“我叫项炯。”他一边回答,一边走过去。他走得很小心,以确保自己的每一步都能踩到一个混混的肚子。

“项炯?”听到这个名字,自称田七的胖子眉毛一挑,似乎有些惊讶:“帝国三十六侯之一的彭城侯,一个月前在东海十龙岛荡平三千海匪的项大少?”

项炯没有回答,只是随意的点了点头,他全部的注意力已经集中在酒坛上了。

“以一人之力,一夜间全歼三千凶悍海匪,坊间皆云乃是霸王重生,您现在可是京师家喻户晓的大英雄,相请不如偶遇,不知田某可有这份荣幸,能请您赏光喝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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